写在前面
每个父母都想给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大多数中国父母也都希望以后留给孩子的财富越多越好,但同时又担心未来万一发生婚变,留给孩子的财富会面临缩水流失。那该如何应对这一难题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下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属于自己的财富。
用房产给后代留财产,是最好的方法吗?
买房可以说是当下国人最常使用的理财方式了,也是国人最喜爱的财富之一。孩子结婚时,父母大都会出钱帮助置业,条件好的可能是一方全款购房,也有的是双方各付一部分,或是父母掏钱解决首付,儿女日后月供还贷。那么父母给子女留房产的时候,怎么样能让掌控权还在父母的手里呢?
如果父母想把自己名下的房子给孩子,一方面可以立遗嘱说:我的这个房产将来只能给我的儿子(女儿)继承。那这套房子就会变成孩子的个人财产。另一方面,还可以写赠与合同并声明仅赠与***,那就是孩子***的个人财产了。但是孩子继承房产后会不会转手卖掉或是出租?父母就没法掌控了。
比如说,孩子婚前,父母全款购房,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只要这个房子一直不卖,那这房子就一直是孩子的个人财产。但是一旦小夫妻俩觉得原来的房子结构、地段、大小不合适,中途置换了房子,房子的归属就会发生改变,成为共有财产。另外,如果房子不卖,而是出租出去,由此便产生了租金。从法律上讲,房租是滋息,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这部分收益是共有财产。
再就是婚前财产公证。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就约定好哪些婚后所得属于一方所有。但这种操作在国内比较少见,毕竟国人还是比较重情,而且比较传统,会觉得跟你结婚就是想好好过日子的,你现在就要跟我分那么清楚吗?还没结婚就想着分开?
因此,留房产给孩子不一定是财富传承的最好方法,如果选择这种方式,还是要多方考虑,由父母来为孩子做规划比较好。
如何给孩子留下属于个人的专属财产?
对照我国《婚姻法》,先一起来看看哪些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只有弄清楚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财富。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17条对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规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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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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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收益(包括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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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声明赠与给个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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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18条,专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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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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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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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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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转化而产生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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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嘱里被继承人声明给个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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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声明赠与给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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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得财产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写明是个人财产
那么,怎么才能更好地把财富留给子女呢?我们来看看以下三个案例。
案例一:2亿元的嫁妆归谁?
2012年12月3日,腾讯新闻网报道了题名为《福建老板2亿嫁妆嫁女儿 揭秘福建晋江婚嫁习俗》,说的是福建晋江百宏集团老板嫁女儿,“天价嫁妆”高达2亿元,其中有1个亿的股票,5000万的不动产,就是豪宅,另外还有5000万现金。
对于上述这个情况,我们来做个分析。
5000万现金如果是在女儿领取结婚证之前给的,自然是他女儿个人的财产;如果是在女儿已经领了结婚证之后才给的,那就是女儿、女婿的夫妻共有财产。而且5000万的现金不可能以现金的方式放在家里,基本就是存银行、去买股票,或是投资了房子、商铺。于是乎,这个5000万现金就变成夫妻共有财产了。这是典型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案例。
所以,如果要把财富传承给子女,就要认真思考,做智慧安排。其实,我们完全可以运用保险在法律上的优势,通过人寿保险计划的合理架构设计,来给孩子传承财富。
首先,保单持有人的权益是第一位的,他(她)对保单的绝对掌控力是毋容置疑的,他有权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有权分配受益比例,有权领取保单的现金价值、保单贷款和变更保单信息等等,并且人寿保险的安全性和撬动财富的杠杆作用几乎不会受到市场变动的影响。
保险资产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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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类型 |
归属人 |
保险金类型 |
归属人 |
现金价值 |
投保人 |
身故赔偿金 |
身故受益人 |
万能收益 |
投保人 |
保险现金分红 |
投保人 |
保额分红 |
投保人 |
养老保险金 |
生存受益人 |
重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 |
到期生存金 |
生存受益人 |
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 |
理财型年金 |
生存受益人 |
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 |
投保人权益继承人 |
继承人 |
而美国人寿保险恰恰具备了这样的优点,美国的万能险身故保障高,投资收益稳定,投资账户收益也会归持有人所有,且免资本利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父母通过投保美国人寿保险(自己同时是保单持有人和被保险人,指定其子女为保险计划的身故受益人)这种财富传承方式,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这份人寿保险计划现金价值必须得由持有人领出来再给他(她)的孩子。这样的财富传承架构设计,对持有人来说无疑具有绝对的掌控权。
多年之后,保单持有人(被保险人)过世,保单的身故保险金将按保单身故受益人指定受益,免遗产税(保单持有人为非美税务居民),而成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
案例二:巧用寿险传承子女
一对高净值客户夫妇,儿子已婚,夫妇俩两年前给儿子买了份养老年金保险,50万/10年交,原本是为儿子留一笔养老金,确保儿子未来老年时养老有保障,投保人都写的是她儿子,然而儿子和儿媳妇却不了解保险的好处,以买房为借口,把这份年金保险退保了。
后来这对夫妇计划给儿子留一笔7000万左右的财产,觉得只有保险计划安全性高,能让他们放心,但因为有了前面退保的事,害怕这次儿子又不懂事去退保,所以举棋不定。经过我们的沟通交流,客户采纳了投保美国人寿保险计划,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妈妈(爸爸年过60,身体欠佳,妈妈54,身体健康),儿子只是该保险的身故受益人,并且由于美国人寿保险费率低,客户只需缴付1700万不到的总保费(远低于国内和香港的保险费),即可建立起7000万保额人寿保险传承财产。
持有人(投保人)是母亲本人,拥有保单所有权,可解除合同、保单借款、部分领取账户价值等,而她儿子通过免税受益母亲人寿计划身故保险金,拥有了母亲身故后留给他个人的专属的婚后个人财产,实现父母财富传承的心愿。由于是通过人寿保险来做财富传承,因此无论如何,该保单一旦生效,便能按客户意愿实现定向财富传承。
案例三:实现婚内财富保护
A女士,30岁,婚后家境富裕,丈夫是家庭财富的主要来源,育有一儿一女,A女士对日后婚姻稳定有所担心。经过沟通交流,我们让A女士意识到,在丈夫是顶梁柱的家庭里,女方和未成年的子女都是属于弱势方,要提前做好子女的教育和自己的养老问题保障规划,以保障未来的生活。就此我们给她做了个美险计划:
投保人为A女士,被保人也是A女士,身故受益人为子女,产品选择美国指数型万能寿险,初始保额600万美元(4000万人民币左右),总缴保费54万美元左右(360万人民币左右),通过寿险保单将一部分婚内共同财产转化为美国境内个人财产。投保人为A女士,对该保险具有绝对掌控权,身故受益人为子女。如果A女士发生意外或是身故风险,600万美元保额可以保障两个未成年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如果发生婚变风险,那么这份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账户未来就成为A女士的免税养老金账户。如此便能通过寿险保单将一部分婚内共同财产转化为个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不是所有保单的保险金是免税或者是免债的,但是意外险、重大疾病险、寿险这类保障型的保险产品,它的赔付金是可以免税或避债。这样就把婚内的一部分资产个人化了。
结语
合法用好保险这个金融工具,一方面可以实现对家庭和个人资产的最可靠的保护,另一方面可以建立专属的婚内个人财产,给子女专属的现金支持,保护婚姻中的弱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