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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29日宣布,不承认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由1月31日起,BNO不能用於在香港出入境,亦不会在香港获承认为任何形式的身份证明。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中英两国政府对於如何处理香港居民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早有共识,并於1984年互换备忘录确认。英方在备忘录中明确承诺,不给予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香港中国公民在英居留权。英方现在做法实质性改变了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性质,根本地违反了英方在备忘录中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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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O不得在港作身份证明
随着外交部宣布自1月31日起不承认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特区政府将由1月31日起採取以下措施:
(一)BNO不能用於在香港出入境,相关香港居民可继续以其香港特区护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用於在香港出入境;
(二)BNO不得在香港作为任何形式的身份证明,相关香港居民可继续以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用作身份证明;
(三)乘客登机前往香港的航班时,航空公司须要求相关香港居民出示其香港特区护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以作证明;
(四)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向入境处申领签证身份书,以作国际旅行之用。
来源:大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