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民专家

    威鲨移民首席专家

    添加移民专家微信,为您提供专属1V1咨询服务
  • 海房专家

    鲲洲海外置业专家

    为您提供海外最新房产投资资讯,定制专属海外置业方案

7*24小时客服热线:

4009-933-922
  • 海那边服务热线电话:
  • 深圳公司:0755-86541970(客户服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819号深铁金融科技大厦19A层
  • 北京公司:010-85951808(客户服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soho2期C座C5-3
  • 上海公司:021-61769601(客户服务)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1号国华人寿大厦307-308室
  • 杭州公司:0571-88016401(客户服务)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198号瑞晶国际商务中心2205-1室

如何杜绝EB-5资金的挪用 ( 下 )

来自:老婆仔女 0 0 2016-06-03

..

点击图片,加入移民交流群



最后一个方法就是:在资金管控协议中加入完工担保责任

在使用上个帖子提到的四方协议对建筑施工资金进行了充分管控之后,我们发现监管资金的使用竟然可以带来另外一项意想不到的超大福利:让监管机构同时来做建筑完工担保。这样一来,建筑施工的风险竟然完全消失了。

 

由于监管机构的主业就是建筑开发,有完成项目施工所需的丰富经验,专业资源和工作动力,加上整个项目的资金使用又完全掌握在监管机构的手里,监管机构完全有能力在建筑施工出现任何问题的时候,“斜刺里杀出”,接管项目的施工并将其顺利完成。在资金管控协议中大胆加入了建筑完工担保条款,在不增加预算的前提下由监管机构提供建筑的100%完工担保。

 

工担保责任大体上分为以下九项:

 

1) 监管机构须彻底理清在项目初始阶段建筑商列出的每一小项资金使用的目的

2) 监管机构有权将批准资金直接发放到建筑商管理下的具体分包商

3) 建筑商须同意每个月提供一切监管机构需要的文件和单据

4) 建筑商在分包协议中注明发包权在必要时可转移给企业主,借贷机构或指定代理

5) 借贷机构须在建筑预算之外再预留10%资金以满足项目预算应急需要

6) 监管机构有权在建筑商施工计划改变之前提出异议并改变该计划

7) 建筑商在施工费用意外增加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企业主,借贷机构和监管机构

8) 建筑商必须将自己的具体盈利通知其它三方并取得各方批准

9) 监管机构有权审核建筑商签约的分包商协议

 

这里的多项条款都可以看作是防范资金挪用的“升级版”条款。最重要的无外乎“监管机构有权将批准资金直接发放到建筑商管理下的具体分包商”和“建筑商必须将自己的具体盈利通知其它三方并取得各方批准”两项。


外行也明白,对建筑商来说,如果想挪用资金,一定要把领到的建筑施工专用资金发放给无关的机构或者个人。如果监管机构有权直接把资金发放给建筑商下面一层的分包商,等于彻底断绝了建筑商把资金发放给无关机构或个人的一切可能。这样一来,建筑商的盈利也同时完全透明化了。


事实上,如果想彻底杜绝资金挪用,建筑商盈利透明化是必要条件!正因为此,这个四方协议中最终加入了“建筑商盈利应通知另外三方并取得一致批准”的强制性条款。

 

EB-5项目来说,完工担保的价值和意义可能远远超过了对资金使用的监控。如果说,监控资金使用只能保证资金不被挪用,那么完工担保就是对投资结果最彻底的保护。投资人希望看到的,不只是当初的投资能按照规定目的专款专用进入项目,而且在项目开发结束时当初的投资已经能成功转换为商业价值,为资金的顺利返航打好基础。有了完工担保,这个梦想就已经变成了现实!

 


喜欢 0
收藏 0
0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