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简介
香港正式驾驶执照是指申请人通过已签发的其他国家驾驶执照由香港免试签发的正式驾驶执照。此香港正式驾驶执照可以在香港、澳门、台湾和英联邦53个国家和地区使用;还可以申请换领英国、法国、西班牙、瑞士、加拿大、意大利等国驾照。
- 项目要求
1、由申请日起计之前的三年内,曾持有下列国家或地方所签发的正式驾驶执照(而非国际驾驶许可证),即该驾驶执照必须仍然有效或有效期届满不超过三年
代号、国家或地方:
01澳洲、02奥地利、03孟加拉共和国、04比利时、05加拿大、06A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大陆、06B台湾、06C澳门、07丹麦、08芬兰、09法国、10德意志联邦共和国、11印度、12爱尔兰共和国、13以色列、14意大利、15日本、16大韩民国、17卢森堡、18马来西亚、19荷兰、20纽西兰、21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22挪威、23巴基斯坦、24葡萄牙、25新加坡、26西班牙、27瑞典、28瑞士、29南非共和国包括西南非、30英国包括阿尔德尼(及海峡群岛)、百慕达、革恩齐、人岛、泽尔西、31美国、32冰岛共和国
2、你申请的车辆类别必须为该执照签发国家或地方准许你驾驶的类别;以及
3、该执照是你在签发国家或地方成功完成有关的驾驶考试后取得的;以及
4、你符合以下三项申请资格的其中一项:
(i) 该执照原本是你在发出执照的国家或地方居留不少于6个月的期间发出的(证明文件包括有关护照以显示出入境记录或官方签发的出入境证明,以及你在当地学校的成绩,或受聘公司发给的聘用期间证明文件等);或
(ii) 紧接本申请表呈交日期之前,该执照已签发给你不少于五年;或
(iii) 你持有发出该执照的国家或地方所发的护照或同等旅行证件。
5、自暂准驾驶执照计划于2009年2月9日扩展至私家车及轻型货车后,任何人士在获有关驾驶考试合格后,他须先申领暂准驾驶执照及完满通过12个月的暂准驾驶期,才可申领私家车及/或轻型货车的正式驾驶执照。根据现时香港有关法例,只容许持有香港法例第374B章(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附表四所列的国家/地区(参看以上1项)所发出的正式驾驶执照人士,透过「免试签发」机制申领驾驶相关车辆的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电单车、私家车及轻型货车);而只持有上述国家/地区所发出的非正式驾驶执照则不能透过「免试签发」申领香港的正式驾驶执照。
- 费用明细
费用名称
服务费 | 深圳市海那边科技有限公司 | 4000(CNY) | 3000(CNY) | 每人次 |
咨询费 | 深圳市海那边科技有限公司 | 200(CNY) | 不适用 | 无 |
若项目操作过程中,涉及翻译、公证等资料处理,可自行办理或委托海那边办理,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