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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释放重磅消息:5万人民币交易以上要报告,人民币美元别“乱”动,7月1日施行!

来自:叫我倩倩倩啊 0 0 2017-01-03

2016年末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央行发布了《金融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鉴于关系到居民日常金融活动,特别是对于居民外汇进出境,子女留学,海外旅游、探亲、境外特殊目的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等方方面面,甚至出现的“关注”、“报送”、“反洗钱”等之前百姓不太熟悉的敏感词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一、《管理办法》对居民移民定居、探亲、访友、留学、旅游、商务考察、居民特殊目的境外投资行为产生哪些影响?


(一)、此次《管理办法》出台涉及的是金融大额交易,包括现金交易和转账交易两种情形(见下面的解读),主要体现了金融大额交易的报告制度确立和实践操作要求,这个报告是央行发出的关于金融“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管理办法,大家别误解了,对于个人财产对外的转移售汇和移民售汇要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法规:

1.《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交部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二)、在实践中,各城市各地区的金融机构,甚至同一金融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对于涉及居民外汇的售汇、付汇、电汇业务操作在工作中是有差异化的,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复杂系数,建议:如果居民个人购汇或向境外汇款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等值和超过1万美元的额度,在目前居民个人购汇仍旧维持每年5万美元的总额度情况下,可以采取提前计划、合理安排、分门别类、轻重区分的处理方式,根据需求阶段解决,不要在境外需求发生时措手不及;


(三)、商务、旅游、留学、探亲访友的合理外汇需求不会受到大额交易的影响,居民个人项目下的投资,请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而今年6月份,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就曾经表示,根据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对于境内个人购汇并汇出境外用于旅游、留学等经常项目支出,政策无任何变化,仍按以下规定办理:个人购汇并汇出境外当年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目前,尚未对境内居民个人项下开放境外投资。


同时,上海分局还表示:为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健康有序发展,了解境外投资企业的真实用汇需求,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测和管理,打击虚假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甄别实际投资者,对合伙企业办理的跨境投资项目,就其境外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追溯为境内居民个人的,按规定审查该合伙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实需性,防止境内居民个人借道境外直接投资渠道进行非法移民和资产转移。


(四)、定居、探亲访友、和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以及留学购汇、境外生活费、旅游差旅费的购汇、电汇将会越来越规范严格。


二、十年探索,一剑封“喉”。


中国自2007年通过实施《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两部规章进行了金融大额交易和监管的实践摸索,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反洗钱工作的深入推进,防御性报告过多、有效报告不足等实施当中的问题逐渐显现,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2012年,人民银行在全国选择37家法人金融机构开展可疑交易报告综合试点。2014年,人民银行正式启动规章修订工作。


锁住金融大额交易的“哽嗓咽喉”就能在掌握、了解、预防、遏制金融违法行为有更大的主动性,监管端口前移,也就真正能在源头上防止可疑资本的出逃,对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作用重大。


三、《管理办法》什么时间生效?


《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生效实施。考虑到金融机构进行制度修订、交易监测标准自建及系统改造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管理办法》在发布后、生效实施前,给予了金融机构半年时间的过渡期。


四、《管理办法》对大额交易报告标准是什么?跨境资金交易是否需要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二)是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

(三)是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个人解读:居民个人通过银行机构利用现金或转账方式向境外汇款1万美元,则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需将此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有人说,外汇是旅游款,留学费,境外生活费也要报告么?当然,只要涉及金额1万美元以上,就要做为大额交易上报,这种报告并未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进行用途区分,区别居民个人汇款的用途,当然,外汇管理局有另外的购汇、电汇的规定。


按照《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五、《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报告标准规定为“人民币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


“《管理办法》规定,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解读:自然人通过银行机构用人民币现钞购买美元现钞,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需将此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


“《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从现行的人民币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也结合了国际上现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标准,比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起点均为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而监管部门为打击特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据法律授权还可以进一步下调现金交易报告标准。”


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普及、发展和创新便利了非现金交易,互联网电子支付手段对于现金交易的需求降低。


当然,出于国家金融安全的考量更是核心因素。


六、是否有关于大额交易免报的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免报的大额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同一金融机构的同一客户名下的定活互转交易,交易一方为党政军机关的交易,金融机构同业间交易,银行机构办理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等。”


解读:除了居民在境内同一家金融机构同一户名下的定活互转,或者低于5万人民币现金存取、汇款行为以外,都要申报,即使在不同的金融机构同一户名下的金融大额交易都是被申报管理的对象。


七、可疑交易报告的要点要求是什么?


“《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即以“合理怀疑”为基础开展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为执行这些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管理办法》,制定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提供充足的人力保障和资源支持,建立健全自主定义的交易监测标准,建立功能完善、运行良好的监测系统,做好涉恐名单。”(央行答记者问)


根据16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新华社归纳了金融热点2017年的政策走势:


一、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货币政策“稳健中性”;

三、汇率增强性保持进本稳定;

四、积极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既然经历了十年实践摸索,而金融监管来为金融秩序稳定服务是其基本的职能之一。


这正是:央行出手,站住,人民币美元勿“乱”动;汇管加强,别跑,额度用途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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