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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项目风险解析

来自:小海 0 0 2016-11-30

大家好,我是海那边的移民规划师,你们可以叫我Coco。今天很高兴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个关于美国EB5项目风险解析的分享,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多了解一些。

 

EB-5投资方式,给大家看一下这张图,目前是这三种方式。


直投

直投在TEA区

区域中心在TEA区

投资金额

100万美元

50万美元

50万美元

创造就业机会指标(直接或间接)

直接创造至少10个就业岗位

直接创造至少10个就业岗位

直接或间接创造至少1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首先对于选择自己经营还是投资区域中心项目,现实的结果是绝大多数人会选择区域中心项目,原因非常简单,没有任何美国生活经验,时间紧张不说,贸然投资是十分冒险的事情,一旦经营业绩不好,或者无法创造10个就业,获得美国绿卡就无从谈起了,这也就是为什么95%的人会选择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项目。

 

1. 区域中心:

定义: 任何与经济发展有关的,公共或私人的经济团体。区域中心的工作包括增加出口销路、提高区域生产量、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国内资本投资等。

不要求投资者参与日常公司管理,除了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也符合移民局对于“创造10个就业机会”。就业岗位是按照就业模型中所计算出来的,不需要实际提供员工的工资单等证明文件。

 

目标就要区就是

1,高失业地区:

该地区失业率高于美国平均失业率的1.5倍。

 

2,乡村地区:

不在都会统计区域或不在城镇外边界外,且人口大于2万的地区。

但是也不代表这些地方很偏,很远,有一些项目就是在城区的某个地区。目的就是为了创造就业。

 

对于选择区域中心项目,美国政府明确所有的项目都是有风险的,要从这两个重点分析风险所在,这两个重点是:一、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区域中心项目首先要在移民登陆后两年必须创造10个就业,否则移民将失去资格,二、项目到期能不能将50美元还给投资者。

 

EB-5是美国移民局USCIS的投资移民项目,由议会在1990年创立,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那么EB-5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呢?

1. 具有风险性

2. 政策稳定

3. 法律及体制相对成熟

4. 居住地不限

5. 门槛较低

申请条件:

年龄无明确限制

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必须拥有50万美金的资产来源证明

投入规定的50万美金投资金额

无重大传染病,无犯罪记录

 

那么现在跟大家分享一下,如果在选择项目的过程中规避到一些风险。


国移民法规定,EB-5  目申请人要         险。在过去的     中,也确实有若 干项目出了很大问题。除了投资风险以外,还有EB-5 项目不合乎移民法的要求,导致移民申请不被批准(或不能转正)的风险。最严重的后果就是,绿卡没有得到,伍拾多万美金也打了水漂。所以,申请人需要审慎选择风险相对小的EB-5项目进行投资。无论如何,在决定对一个项目投资之前,申请人需要慎重研究分析其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如果对一个项目进行评估,一定要深入调查此项目各个方面的背景信息,包括涉及到的所有支持性证据和法律文件。看看项目方能否提供出相对应的文件。

 

1) 项目方的管理团队应该是有经验的。

要看这个项目方在之前操作过哪些项目,经验是否丰富。及是否对项目做了完整的背景调查,能否提供出一些实质性的相关报告。例如,第三方评估报告,

2) 项目的市场需求应该比较明确、稳定,投机性小。

有些项目的市场需求不是很明确,客户群体的大小都是臆断或猜测出来的。是否能够满足项目做的预期收益,例如:“芝加哥会议中心”项目,其将来开业后的客户群体都是靠想象,缺乏对潜在客户群的调查研究,也缺乏对(直接、间接的)竞争对手进行分析,就贸然做出财务预测。 对项目进行调查时,一定要看相关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尤其是对市场需求和客户群体的调研,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另外,市场需求的稳定性也很重要。一些受政策、法规影响比较大的行业,可能更带有投机性。 如果市场稳定,哪怕利润低一些,也能排除一些风险。 项目可以不是暴利,但不可以风险太大。

3) 项目的盈利、运作模式清晰。 

除了市场需求明确、稳定以外,项目的上下游环节都应该清晰。包括盈利的模式及后期运作模式,都是需要投资人前期了解清楚的。 好的项目,应该避免弯弯绕,避免让申请人雾里看花。 当然,如果是已经运行的项目,应该更好些。 

4) 项目的合法性和创造就业的能力。

EB-5项目必须满足一些特殊要求。 简言之,作为50万美金的投资额,项目必须满足其在目标就业区(TEA)范围内。如果项目隶属于某区域中心,必须有政府审批的有效资质。 

EB-5项目的英文全称是(Employment-Based 5th Preference),即“基于就业的第 5 类优先”项目。 必须有稳定可靠的雇佣需求平台,保证有足够的就业,不但要保证在I-526申请时顺利通过,也要保证在I-829绿卡转正时不至于造成就业争议而卡壳(最好有较多的直接就业岗位)。所以,创造就业的能力,是移民局审核申请时所考虑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一般而论,劳动密集型的行业适合EB-5的要求。   

谈到创造就业机会,不得不谈到一些建设项目。如果建设过程超过两年,则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就业可以算作创造的就业。 但如果建设周期不到两年的,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就业就不能算数。 只有企业运营中创造的就业才算数。主要依赖建设就业的(如住宅楼开发),在计算就业的时候,需要用投资额来计算就业人数。 这里需要关注的是,项目如果是房地产租售类的项目,如,建设商业房地产,租售给第三方(酒店、办公楼、商场)的,第三方创造的就业很难算作项目创造的就业,非常容易引发争议而导致项目不合格。

6) 项目方最好有比较大的投资比例。

如果项目主要依赖申请人的投资,项目就比较危险。如果项目方本身有比较多的投资, 项目方与投资人的利益才能捆在一起。这样,项目方和EB-5投资人才能面对同样的投资压力和风险。投资人的投资款比例在20-30%比较好。也要看项目方是否能申请到银行的高级贷款,如果都可以拿到银行的高级贷款,那么证明这个项目是比较稳定的,因为银行也会对这个项目前期进行背景调查,只有符合条件才可以贷款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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