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1. 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代表移民局收到移民申请的日期。
(1)家庭移民申请,这个日期就是移民局收到亲属移民申请(I-130表格)的日期;
(2)职业移民申请(大多数的EB2,EB3申请),这个日期就是劳工部(DOL)收到劳工证(PERM)的日期;
(3)所有的EB-1申请和NIW国家利益豁免申请,这个日期就是移民局收到(I-140表格)的日期;
(4)投资移民申请,这个日期就是移民局收到(I-526)的日期。
2. 截止日期(Cut-off Date):由于受到签证名额和某些类别名额已满的限制,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DOS)每个月会发布一个基于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的签证排期表(Visa Bulletin),以决定申请人何时可以提交“身份调整申请”(I-485表格),和何时可以进行领事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
以申请人“出生地”为原则决定应使用哪个截止日期,假如申请人为中国出生但从小在台湾生活,仍然适用中国的截止日期。
(一)工作类签证:
1. 表A排期:当 【优先日期 时间早于 截止日期】,(申请EB5的人I-526已批准),代表在美国的申请人可以递交I-485身份调整,在中国境内的可以进行NVC领事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后,移民局会寄发I-797通知,上面会有您的优先日期。
例1:
假设我的优先日期如下图,为2014/08/20,该申请为投资移民EB5的I-526申请。按照6月份排期,投资移民EB5的排期为2014/02/15。由于【优先日期2014/08/20的 时间晚于 截止日期2014/02/15】,故该投资人仍需继续等待直到截止日期前进到2014/08/20以后才可进行I-485身份调整,或NVC领事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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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
假设我的优先日期如下图,为2010/09/12,该申请为高学位或特殊人才移民EB2的I-140申请。按照6月份排期,投资移民EB2的排期为2010/01/01。由于【优先日期2010/09/12的 时间晚于 截止日期2010/01/01】,故该投资人仍需继续等待直到截止日期前进到2010/09/12以后才可进行I-485身份调整,或NVC领事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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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
假设我的优先日期如下图,为2010/06/30,该申请为绿卡持有者为其丈夫或太太申请移民的I-130申请。按照6月份排期,家庭类F2A的排期为2014/11/08。由于【优先日期2010/06/30的 时间早于 截止日期2014/11/08】,故该案子应该早就完成I-485身份调整,或NVC领事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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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2016年6月份工作类的排期表(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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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 - 杰出人才:无排期
EB-1B - 杰出教授和科研人员:无排期
EB-1C - 跨国高管:无排期
EB-2 - 硕士学位及以上职业移民:2010年1月1日(5月份排期为2012年9月1日,倒退2年8个月)
EB-3 - 本科学位职业移民:2010年1月1日(5月份排期为2013年8月15倒退3年7个月又15天)
EB-3 - 非技术类移民:2007年4月22日(前进0天)
EB-4 - 特殊移民:无排期
EB-4 - 特定宗教工作者移民:无排期
EB-5 - 投资移民:2014年2月15日(5月份排期为2014年2月8日,前进7天)
2. 表B的用法为:当 【优先日期 时间早于 截止日期】,(申请EB5的人I-526已批准),代表在美国的申请人可以递交I-485身份调整。
表B就是美国移民局提前接受部分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的绿卡申请。在美国境内的具有合法身份的外籍人士,像学生签证F1,跨国高管签证L1,工作签证H1B等等,当表B排期的日期前进到了申请人的优先日后,申请人可提前递交I-485申请,进行身份调整。移民局会先行审批,不过申请人不会马上拿到绿卡,必须待移民排期有效时再会发出绿卡。作用是申请人可以因此缩短等待时间,不过目前移民局仍未开放表B,这几天才会公布是否开启表B。大家目前只需要看表A。
以下为2016年6月份工作类的排期表(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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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 - 杰出人才:无排期
EB-1B - 杰出教授和科研人员:无排期
EB-1C - 跨国高管:无排期
EB-2 - 硕士学位及以上职业移民:2013年6月1日(前进0天)
EB-3 - 本科学位职业移民:2015年5月1日(前进0天)
EB-3 - 非技术类移民:2009年8月1日(5月份排期为2008年4月1日,前进1年4个月)
EB-4 - 特殊移民:无排期
EB-5 - 投资移民:2015年5月1日(前进0天)
(二)家庭类签证:
1. 表A排期:当 【优先日期 时间早于 截止日期】,代表在美国的申请人可以递交I-485身份调整,在中国境内的可以进行NVC领事馆程序。
以下为2016年6月份家庭类的排期表(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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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 美国公民的21岁以上未婚子女:2009年1月15日(5月份的排期为2008年11月22日,前进54天)
F2A - 美国绿卡持有者配偶及子女:2014年11月8日(5月份的排期为2014年11月1日,前进7天)
F2B - 美国绿卡持有者21岁以上未婚子女:2009年10月22日(5月份的排期为2009年9月1日,前进51天)
F3 - 美国公民已婚子女:2004年12月1日(前进0天)
F4 - 美国成年公民兄弟姐妹:2003年1月1日(5月份的排期为2003年7月22日,倒退202天)
2. 表B的用法为:当 【优先日期 时间早于 截止日期】,代表在美国的申请人可以递交I-485身份调整。美国移民局会在这个月决定决定是否启用表B。
以下为2016年6月份家庭类的排期表(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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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 美国公民的21岁以上未婚子女:2009年10月1日 (前进0天)
F2A - 美国绿卡持有者配偶及子女:2015年10月15日(5月份的排期2015年6月15日,前进4个月)
F2B - 美国绿卡持有者21岁以上未婚子女:2010年12月15日(前进0天)
F3 - 美国公民已婚子女:2005年8月1日(前进0天)
F4 - 美国成年公民兄弟姐妹:2004年5月1日(前进0天)
若想了解2016年7月份排期,可参考【美国】2016年7月份排期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