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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学女生遭4名男生性侵,
因未满14周岁不立案
2020年5月27日,陕西蓝田县某小学内,化名为小花的女生,被4名男同学诱骗到男厕所之后被轮流侵犯。事后,这4名男同学因为未满14周岁,警方虽然也想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无法可依,最终不予立案,这4名男同学也被转学到了其他学校。
这已经不是首要次类似的恶性案件了。
2019年,大连市沙河口区一名11岁女孩被残忍杀害,死时身中7刀,抛尸地点距离女孩家仅有2分钟路程,凶手是14岁男孩蔡某。同样因为蔡某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只是被公安机关收容教养。
2018年,湖南12岁男孩吴某,因为不满母亲管教他的抽烟行为,用菜刀连砍母亲20多刀,残忍弑母。事后,同样因为未满14周岁,免于刑事责任。
2016年,湖北十堰一名14岁男子入室抢劫一名20岁女大学生,并将其杀害。事后因为未满14周岁被免于刑事责任。
2015年,广西男子韦某杀害了11岁的女童,经警方核查,韦某曾于2010年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还是2015年,湖南邵东县三名中学生闯入教师宿舍,杀害了一名女教师,案发时,为首的刘某(13周岁,离14岁相差几个月)对两位犹豫不决的同伴说:我们还小,杀人不犯法。
还有许多类似的案件,一次次发生在我们眼前,我们除了愤怒和谴责之外,并不能改变什么,而每一次无法改变之后,心中还会升起一丝寒意:只要不满14周岁,杀人就不犯法?
2、
国外的法律会怎么判?
大家都知道,目前寰球上有两套主流的法律系统,一套是大陆法系,一套是海洋法系。当然寰球上不止这两套法系,但这两套是大多数国家的选择。
这两套法律较大的区别是什么呢?专业的论述有很多,专业的著作也是汗牛充栋,普通人想要理解那些艰深晦涩的专业名词比较困难,我试着用一句话来概括,可能不太准确,但却是能最快让大家所有区别的,就是:大陆法律依靠法典,海洋法系遵循先例。
实行大陆法律的国家,做任何判决都要依靠明确的法典,每一个法律范畴的每一个细节,都在法典里有明文规定。比如说法典里规定了“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那就没有法官会做出不符合这条规定的判决,所以就算公诉立案了提交上去,也会被驳回。
而实行海洋法系的国家,在依靠法典之外,影响判决更重要的一个因素是遵循先例。以前类似的案子是怎么判的,都会成为后面法官的参考,每个法官还都会有自己的一套判定标准,不管你有没有满14周岁,只要法官觉得你的心智已经成熟了,就会判你的刑。另外,在审判时,海洋法系还有陪审团制度,大众对案件的看法也起到了很强的参考作用。
所以如果前面这些恶性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发生在海洋法系的国家,只要法官和陪审团都觉得性质足够恶劣,就会被判刑。
在美国,实行的是责任年龄推定制度。此项制度规定,如果控方举证证明该未成年人在实施严重不法行为时,意识到行为的错误性且故意而为之,则视其已达刑事责任年龄。美国只有7岁以下的儿童童触法,不为犯罪,不受任何处罚,但该儿童的父母须为此受到法律的惩罚。
在德国,未成年人在实施行为时,其道德和精神发育已经成熟,应负刑事责任。
在英国,一般以7岁为较低刑责年龄,1993年英国两名10岁儿童虐杀了一名2岁的孩童,被判处了8年的监禁。
3、
严惩犯罪,救救孩子!
对于恶行的惩罚应该是不分年龄的。有些人尽管年纪小,但在犯罪的时候,他们明确知道自己正在做一件伤害他人的事情。
2019年大连发生的那起14岁男孩杀害11岁女孩的案件中,杀人者蔡某表现出来的冷静、冷血和脱罪行为等等,都令人震惊。
在女孩家人四处寻找的时候,曾两次遇见蔡某,他还主动上前询问:你们找到XX了没有?当女孩尸体被发现的时候,蔡某就站在人群中间,装作很惊讶的样子:“我靠,还真被人害死了啊?”当警方怀疑他的时候,他还在班级群里撇清嫌疑:“我是一个小孩啊,警察办事这么草率吗?“我害怕啊,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 “我自己手上开了口子,我把我擦过血的纸丢到那块了,血在一起。”
这种种行为哪里像个不懂事的孩子?一般的成年人都没办法做到这样冷血和冷静。
随着社会的变化,现在的小孩无论是身体还是心智都逐渐早熟,如果还是死守着过去的法典,“14周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那这样的悲剧可能还会上演。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又有一句话:“子不教父之过”。就算孩子真的不懂事是一时错手,那这些孩子的父母是不是要负不管教子女的责任?哪怕养条狗,主人也要拴好链子,咬了人,都是要赔钱的。
人谁无父母,哪个父母不疼爱自己的儿女,易地而处,你的孩子被这些小恶魔侵害了,而他们却因为年龄不用负法律责任,你会如何愤怒?看着这些人逍遥法外,又怎样告慰受害者难以弥补的心理裂痕甚至在天之灵?
请严惩犯罪,救救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