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加拿大移民部发布公报,公示30天,将改变移民规程中对附属子女的定义,从19岁提高到22岁。
现在的移民政策是,年龄在19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和主申请人一起申请。移民局这次拟提高该年龄的上线,希望主申请人把他们的孩子都带进来,这样可以减少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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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在3年前,22岁以来一直在依靠父母读书也可以作为附属小孩一同申请移民,但这次并没有恢复这一条,而是沿用了19岁定义中的“身体或智力缺陷”条款。我们看看具体打算怎么改。
移民规程第2条中关于附属小孩定义的(b)(i)和(ii)小段,将会被以下内容取代:
(i) 不满22岁,没有结婚,也没有同居伴侣,或者
(ii) 已经满了22岁,但是因为身体或智力原因,在22岁之前的某个时间一直到现在,持续依赖父母资助,无法在经济上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