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开始以德国为例为大家介绍欧盟各类居留的真实情况,当然也会兼顾其他国家的情况。为何要以德国为例?因为德国的移民居留政策比较规范,具体执行中,不松不紧,不左不右,不像法国、北欧一些国家那么紧,也不像东欧一些国家那么松,因为德国经济发达需要移民故移民政策不能太紧但因为发达、安全、机会又多想来的人多所以移民政策又不能太松;这个当然是以德国的总体情况而论,因为德国是联邦制,各个州甚至各个市执行同一政策有时会有很大的差别,这就是为何常有人不辞劳顿,经常在德国境内搬家的原因。有人说了,你瞎讲?德国不是移民国家,没有移民法。我只能说,如果你不是出于某种目的装傻,你就太无知了。德国是不是移民国家?你只要亲自来一趟,随便在哪个城市的哪条主要街道挑一个固定点,在一小时内看看有多少土大叔、土大妈和他们的子孙,黑人兄弟姐妹,华人、印度人等其他亚洲人走过?你也可以上去采访一下,问问他们是定居生活在这里还是光是来旅游的?德国有外国人法,其实就是移民法;也没有移民局,但是有外国人管理局,其实是一回事。只是叫法不同而已,就像湖南有些地方,老婆不叫老婆叫堂客,你非要因为人家不把老婆叫做老婆而非要说人家还是光棍,岂不自闹笑话?关于有限制的居留许可顾名思义,就是有各种限制的。至于有哪些限制,因各种目的的居留甚至是个人的具体情况而不同。首先就是时间的限制,最长有效期在德国为三年,有的国家为五年。外管局有权据以自己的判断给予一年、二年、三年的居留权,当然对你很不舒服也有可能只给三个月、半年。在欧洲,三年、五年都是一个坎,所以外管局直接给最长的机会比较小,因为经过了三年,说明你已拥有了一定的融合能力,五年当然更是,以后赶你走的可能性就很小了。其次就是居留目的的限制。你居留的主要目的必须和你的居留证上注明的居留目的相配。就是说留学居留主要用来留学,开公司的居留必须主要用来经营公司,家属团聚居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和在德国的家属团聚。理论上,这些居留是可以延签到你居留目的的消亡,只要你有户口、生活支柱、基本医疗保险,无违法犯罪等,居留目的一消亡,你还没能拿到永居权或入藉,你就必须转换成其他居留目,不然就得打包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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