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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税收政策解析

来自: 0 0 2015-03-24
新加坡税务局(IRAS)全面监控税收制度的实施情况。

征税范围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会因纳税对象(纳税人和非纳税人)和收入水平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纳税居民和非纳税居民适用不同的税率。在某个特定的评税年度(YA)中,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则被视为纳税居民:
· 新加坡公民;
· 在新定居并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SPR);或者
· 上一年度在新加坡居留或工作183天以上(含183天)的外籍人士(公司董事除外)
除此之外,则在该评税年度 均被视为非纳税居民。

纳税居民必须就其在新加坡赚取的收入纳税。由于受雇于新加坡企业而在新加坡收到的来源于新加坡境外的收入也必须依法纳税。但是,居民个人取得的海外收入无须纳税。新加坡实行累进税率制。扣除个人所得税减免之外,个人所得税税率保持在0-20%之间。

纳税居民有权就子女抚养费、职业培训费、保险费以及公积金(CPF)缴款等事项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如果非纳税居民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在新加坡受雇累计不超过60天,可免缴个人所得税,但在新加坡担任董事、演艺人员或者进修实习的非居民个人除外。非纳税居民只对其在新加坡境内赚取的收入缴纳所得税,税率为15% ,或根据纳税居民所得税率缴税,以较高者为准,但不得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

避免双重征税
新加坡和很多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以免除对个人在另一个国家所获得收入的双重征税。如果您是缔约国的纳税居民,您就可以免于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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