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永居和国籍的区别

来自:澳洲生活打折 0 0 2015-04-23

    

    居留:香港是全寰球盛名的自由贸易港,全寰球的公民可以根据机票免签逗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7天,中国大陆居民可通过港澳通行证逗留在香港7天。

    永久居留:香港永久居留权的正式名称是“香港居留权”,指的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永久居住的权利。对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人士,香港入境事务处将签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人可以进入香港,并可以在香港无条件逗留,香港政府不得把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人递解或遣返。香港居留权的相关权利,在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条例》第2A条,规定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不抵触第2AA(2)条的条文下,具有以下权利:

    1.在香港入境;

    2.不会被施加任何逗留在香港的条件,而任何向他施加的逗留条件,均属无效;

    3.不得向他发出递解离境令;

    4.不得向他发出遣送离境令。

    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因需要更换新证或因丢失旧证而要补领,在新证未发出前入境处会发出“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此收据具临时身份证的功能,但不可作出入境之用。出入境时必须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或有效旅游证件。

    国籍:现在,香港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但并非所有香港人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有一半人口(约350万人)拥有英国国藉,当中约340万为英国国民(海外)(简称BNO)持有人。根据英国国藉法,英国国民(海外)是英国国籍的一种,属于英联邦公民,并非英国本土公民,所以没有英国本土居留权。这种身份终身有效,但不能传承至子女后代。另外,部份人因为“居英权计划”而取得英国公民身份。由于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任何人士均不能因香港关系而取得英国国藉,持有香港特区护照人士的数目在近年已超过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人数。

    在香港主权移交之前以及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不承认香港人为“英国属土公民”的身份,但香港人可以拥有外国国籍等双重国籍身份。例如香港主权移交中国后,具有华人血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自动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们可获发香港特区护照,亦能拥有外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后,香港居民不用征税上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而香港纳税人只需要向香港政府缴税。主权移交之前及之后,在驻港英军及中国驻军保护香港情况下,香港居民没有也不须拥有参军权,也不用服兵役或进行军事训练。香港居民如要进入中国内地,必须申请并持有中国政府签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卡,即是回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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