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
公屋是“公共屋邨”的简称,基本相当于内地的廉租房。它主要由政府出资兴建并拥有产权,然后以便宜的价格租给低收入人群。目前香港的公屋单位超过70万套,为209万市民提供住房。
突出的亮点是租金低廉。以新界区为例,该区公屋月租金平均为每平方米40港元,而私人楼盘的月租金则达到平均每平方米165港元,是前者的四倍多。
由于优惠幅度大,申请公屋的条件也很严格。按规定,申请者需为年满18岁的香港永久居民,不拥有任何物业,家庭收入和资产净值也有上限规定。以一个四口之家为例,有资格申请公屋的家庭月收入和资产总额不得超过18560港元和39.7万港元。
居屋
居屋指政府通过“居者有其屋计划”提供的房屋,类似内地的经济适用房。居屋计划自1976年开始推行,由政府提供资金,兴建楼宇,以低于市价30%-40%左右的价格,卖给公屋租户和其他符合标准的中下收入家庭。
居屋的条件要好于公屋,建筑面积基本在40平方米-80平方米之间,售价在两三百万港元左右。申请居屋同样有收入和资产限制;按规定,购买居屋五年内不得随意转让,当五年期满后,住户需补交一定数量的房屋差价后,才能在市场上租售转让。
夹屋
夹屋指“夹心阶层住屋计划”提供的房屋。所谓“夹心阶层”,主要指中低收入家庭,收入虽然高出租住公屋或购买居屋的标准,但又没有经济实力购买普通商品房。政府在上世纪收关几年实行该计划,兴建楼宇,以低于市价卖给市民,同时也提供贷款,帮助家庭购买私人楼盘。夹屋基本在54平方米-80平方米,售价为市价的七折。房屋在住满五年前禁止转让,且申请人必须住在房屋内。目前,香港约有18%的家庭住在居屋和夹屋中。
私人商品房
香港约有商品房143万套,为约51%的市民提供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