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采取以政府为主导的全民免费医疗体制,保障全体国民享受到公平的医疗保障,同时为了提高公费医疗体系的效率,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又积极引入市场因素,以竞争促进效率。以下我从两个个方面介绍西班牙的医疗体制:
一、西班牙的医疗筹资方式
西班牙医疗保障体系中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是政府的主导性,政府承担为国民提供医疗保障的责任,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医疗保障领域合理定位,各负其责。中央政府设置卫生部,负责制定卫生政策和法规,监督医药政策的执行情况,确定医药产品国家标准,协调各个大区政府的工作,传达国际卫生政策以及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相关的高等教育培训。而地方政府则承担医疗卫生服务的管理职责。根据1978年颁布的新宪法,西班牙对国土进行了重新划分,分为17个自治大区,各自治大区政府在卫生政策方面享有一定的立法权, 组织提供医疗服务,对医疗卫生服务进行评估。
西班牙的卫生经费绝大部分来自于中央政府筹集的税收,中央政府根据同地方政府签订的协定将卫生经费转移划拨给各地方政府。资金转移协议根据西班牙国内总体经济情况的变化定期进行修订。根据《卫生经费分配法》,各自治大区从中央获得的卫生经费的多少主要取决于该地区的人口数量,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该地区的面积、相对贫困人口数、人口中老龄人口的比重等因素。目前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给地方政府的公共卫生预算平均为每年每人1100欧元。经过税制改革,中央政府把财产税、财产交易税、遗产继承税、博彩税等移交地方政府来征收管理,地方可支配的个人所得税比例上升到33%,除此以外,35%的增值税,40%的酒类、烟草特种税,很高的电力和交通工具税也转交给了地方政府。这样,地方政府有能力根据本地区的需要投入更多的公共卫生经费。
为了化解可能出现的地区间不平衡,中央政府设有三种补偿基金,对卫生经费支出相对较多的地区给予补偿:首要种是充足基金,发放给卫生经费预算赤字超过预算金额25%以上的地区;第二种是平衡拨款,发放给地区人口出生率高于国家平均水平3%的地区;第三种是卫生团结基金,对需要在地区外就诊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给予补偿。
二、西班牙的医疗服务体系
西班牙医疗保障体系的另一大特点是医疗服务体系发达健全,分工合理,在公费医疗框架中引入市场竞争以提高效率。西班牙的卫生体系包括综合医院、基层卫生中心、全科医生三级。其中全科医生是体系中最基层的医疗单位,为国民提供健康咨询和转诊建议。西班牙人生病后首先要联系全科医生,普通疾病由全科医生直接处理,专科疾病则由全科医生建议转院到综合医院。基层卫生中心面向社区,向一定人口规模的居民(约20000人)提供基本的健康卫生预防服务,当地居民基本能在20分钟内到达中心。综合医院的服务对象覆盖20到25万人口,提供初级诊疗,急救中心和住院服务。在西班牙的医疗体系中国民的医疗费用由政府买单,但政府允许除公立医院以外的私立医院和公私合作的混合所有制医院加入医疗服务市场。为了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西班牙采取政府向医院一揽子购买医疗服务的管理模式,即每年自治大区的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大区卫生部同医院进行谈判,确定政府向医院提供的医疗经费的总预算,双方签订合同,由政府委托医院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如果医院的实际支出小于预算,那么医院就是赢利的;如果实际支出大于预算,医院必须自己承担亏损。通过这种购买医疗服务的方式,政府在年初就锁定医疗费用支出的大小,而医院在盈亏自负的情况下也有了主动降低医疗费用支出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