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T增值税
所谓VAT,即VALUE ADDED TAX,即增值税。2004年塞浦路斯加入欧盟以后,对其税收管理体制进行了大幅改革,不仅与欧盟规定保持一致,同时亦完全符合OECD承诺要求。由此也开始对房产征收增值税。
塞浦路斯岛的增值税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在2004年之前,并无VAT,2004年之后,VAT为15%,从2012年3月起,VAT上调为17%。 2014年1月上调到19%。在塞浦路斯岛,无论购买什么,都需要缴纳此项税费,购房房产亦是如此。此项税费会有房产商代收,然后缴纳给当地的税务机构。
去塞浦路斯购置房产可选择5%的VAT(增值税)。
但是选择5%的VAT是有条件的:首先你要找个律师,签署一份5%VAT的申报单,保证申请人10年内将所购房屋由自己永久居住,不出租,不转让。购房合同送到土地局备案,签章,这时候你的委托律师会凭申请单退出14%的VAT退税。
如果你要是选择了这5%的VAT,理论上是不准出租的,但是你出租了,政府也没有能力和精力对你进行严格的检查。如果真的查到了,你需要补交14%的VAT。
无论选择哪种VAT,都是没有移民监,房产价值必须在30万欧元以上。
2004年前拿到建筑许可的房子没有增值税,因为加入欧盟前是没有增值税的,但有过户费。
过户费相对比增值税便宜,购房合同上写夫妻两人比写一个人的名字过户费要便宜。现在买什么东西都有19%的增值税,然后可以申请14%的增值税退税。护照持有者必须缴纳19%的增值税。房子超过200平米,200平米缴纳5%的增值税,超过200平米的面积按照多余出的面积的19%缴纳。
过户费
对于2004年前拿到建筑许可的房子,需缴纳过户费
注意:单页上写2014年12月31日之前免,根据律师新近邮件过户费免缴纳时间延长至 2016年12月31日
支付土地登记处的过户费
2011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销售的房产,涉及到VAT的,将不用缴纳过户费(transfer fees),即使地契的转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后。
涉及不到VAT的房产,法律允许50%过户费的减免。这一规定,适用于产生过户费的情况,并且该转让需为地块的转让、建筑或土地权益或不可分割的权益的首要次出售,该出售行为发生在相关建筑许可的发放及2016年12月31日前合同首要次递交到当地的地方土地登记处之后。
该法规还提供了措施,确保以上所述的 减免只适用于发生在2011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的新的房产交易。 以上减免情况不适用于房产合同按照不动产销售法已经递交,并且在2011年12月2日后撤销的情况。
该法律适用于公司或个人, 并且减免政策不限定房产购买的数量。
除此之外, 以上所述减免政策不适用于2011年12月2日前生效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