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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网站上新发布额的一份文件,名为“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该规定表示:上海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行户口管理新政策。引人注目的是,该政策中特别提到定居国外者必须注销户口。一个月内不主动注销户口者,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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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9日印发《上海市常驻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里第46条的原文:
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1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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