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居政策修正】2016年出台新政 2月22日起生效
1.投资/资金标准
A.可携带父母:塞浦路斯移民新政策规定,主申请人需要提供3万欧元的年收入证明,对于家庭中每位受扶养的成员,需提供5000欧元的年收入证明,对于主申请人与其配偶的父母,需要提供8000欧元的年收入证明。在评估以上收入金额时,主申请人和其配偶的收入都可以计算在内。
B.通过公司投资: 对塞浦路斯的房地产进行投资可以通过在塞浦路斯合法注册的公司,或者在任何一个其他的欧盟成员国或者欧洲经济区国家合法注册的公司。
C.房地产投资的处置:申请永居时所购买的房产处置之后,如果没有立刻购买相同价格或者更高价格的符合规定(从开发商处购买,并且是新房)的其他房产,可能会导致居留许可被撤销。
2.受抚养人
A.夫妻独立申请: 新的规定允许夫妻能独立递交申请,只要求夫妻一方满足方案的资金标准,每人需要递交申请费用500欧元。该夫妻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双方申请中作为受抚养人申请。
B.若主申请人死亡:配偶与未成年的受抚养人未获得独立的永久居住权许可证。若在主申请人死亡的情况下,该配偶与未成年的受抚养人可以通过递交新的申请获得永久居住权许可证,无需满足任何资金条件。
C. 18-25岁子女:18-25岁经济上依赖于主申请人的未婚子女,如果他们是在塞浦路斯境外入读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可独立递交申请,要求在递交申请后还要至少在读6个月。
D. 父母亲的移民许可证:根据新方案,申请人和/或配偶的父母亲通过递交相应的申请和支付相应的费用,可以获得永久居住权许可证。对于每一位受抚养的父母亲,提供额外8000欧元的年收入证明。
3. 定性规定
从获得永久居住权1年之内,永久居住权许可证持有者必须前往塞浦路斯取得永久居留。该永久居住权许可证持有者以及包含在其许可证申请内的家庭成员需要至少每2年访问塞浦路斯1次。
4.颁发永居卡
塞浦路斯永居无需在中国护照贴签,将会颁发一张永居卡。
【护照政策修正】2016年出台新政 11月1日起生效
2016年9月14日,塞浦路斯内政部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外宣布,塞浦路斯正在修改非塞浦路斯公民申请入籍的法案。
最新入籍法案更改关键点
重点一:降低投资金额
旧政策:250万欧元购买自住房产,或250万欧元进行商业投资+50万欧元购买自住房产
新政策:200万欧元购买自住房产,或200万欧元进行商业投资+50万欧元购买自住房产
重点二:三代获批护照
旧政策:主申请人+合法配偶+28岁以下经济不独立的子女可获批护照主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申请团聚获批永居
新政策:主申请人+合法配偶+父母+28岁以下经济不独立的子女均可获批护照
(注意:1、父母也需要在塞浦路斯购置50万欧元以上的房产。2、配偶的申请可以和主申请人同步,父母和子女国籍的申请需要在主申请人递交完成之后进行申请。)
重点三:无需组团,每个家庭可独立申请
旧政策:投资250万欧元属于集体投资,需凑齐5组家庭才能递交申请
新政策:每个家庭都均可独立申请,无需等待组团
重点四:先获批永居,再获批护照
旧政策:仅能获批护照
新政策:先获批永居,再获批护照,更便于出入境塞浦路斯
(重要提醒:旧政策在2016年10月31日之前都有效,截止至该日期前,投资人可自由选择旧政策或新政策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