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政府2015年国家财政预算案中,取消现有10%的营业税和服务税(SST),转收6%的商品及服务税(GST)。原则上,由于税率的降低,部分商品和市场提供服务的价格理应下降。不过,各行人士对此各执己见,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新税收的实行将使得大部分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上升。
换言之,2015年4月SST向GST转变初期,马来西亚税收结构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一些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改变—部分商品价格上涨,另一部分产品价格则可能下跌。当然,继续保留SST的地区则不受影响。
有些领域(如房地产),若仅基于成本效益计算,商品及服务税(GST)实施后,房地产价格可能会保持不变甚至有所下降。然而,由于房地产免征消费税,开发商就要承担进项税额。因此,房地产价格的改变取决于开发商是否会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来抵消税收成本。
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和消费者必须在相当大程度上对商品及服务税(GST)有很好理解—商品及服务税(GST)是否会导致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上升取决于市场力量。一般而言,经济相对萧条,竞争又比较激烈的市场条件下,经营者会选择以维持现有价格或降价来维持市场份额。
经营者必须明白,消费税既不是成本的组成部分,也非商品和服务的附加税。因此,不应趁机抬高价格。在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实行的现况下,经营者切忌盲目抬高价格。
消费者则应了解,价格应该不会因GST的实施而上调,并且由于SST的废除,一些商品的价格理应有所下降。假如发现经营者有意上调价格,消费者应发挥自己的作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经营者单方面提高价格。毫无疑问,经营者和消费者在控制市场通胀中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