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中国香港单程证
服务类型:
亲属团聚
办理条件:
1、夫妻类:夫妻一方定居香港且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时,另一方可提出申请;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2、成年子女类: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3、父母类: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香港永久性居民)的;
4、未成年子女类: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父/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
2、成年子女类: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3、父母类: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香港永久性居民)的;
4、未成年子女类: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父/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
办理流程:
1、缴纳服务费
2、准备资料
3、申请通知书
4、注销户籍
5、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即单程证)
6、入境并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