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澳门探亲签注
服务类型:
港澳探亲
办理条件:
1、申请人需要持有有效的港澳通行证
2、需要有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或三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2)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
3)与澳门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可申请一年多次赴澳门或澳门探亲签注,其未成年子女随同一起赴澳门探亲的,也可申请一年多次赴澳门探亲签注;对于60周岁(含)以上人员申请赴澳门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可申请一年多次赴澳门探亲签注。
其他事项:三个月一次签注,逗留时间不能超过14天;三个月多次签注,在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中间可以多次往返澳门。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2、需要有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或三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2)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
3)与澳门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可申请一年多次赴澳门或澳门探亲签注,其未成年子女随同一起赴澳门探亲的,也可申请一年多次赴澳门探亲签注;对于60周岁(含)以上人员申请赴澳门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可申请一年多次赴澳门探亲签注。
其他事项:三个月一次签注,逗留时间不能超过14天;三个月多次签注,在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中间可以多次往返澳门。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办理流程:
1、缴纳服务费
2、准备资料
3、递交申请
4、政府审批
5、制证
6、获批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