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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来美生子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来自:风化蝶 0 0 2015-03-18


 为了孩子赢在起跑线上,获得更多发展机会,越来越多的中国父母赴美进行“生育旅游” (Birthing Tourism) )。与之相伴随,月子中心也在美国大都会区如雨后春笋地涌现,尤其在华人集中的洛杉矶圣盖博谷和罗兰岗地区,呈现成行成市的发展趋势。月子中心可以向孕妇提供食宿、交通、医务、代办证件一条龙式的服务,但碰到实际法律问题的时候,会力不从心,无法保护孕妇的权益。
 
 美国是以规则立国的法治国家,中国父母只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愿结合法律规定和实践,来解答一些和赴美生子相关的最常见问题:
 
  1. 赴美生子,孩子的身份问题
 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唯一保持“出生公民权”的国家,本土出生的新生儿除了自动获得美国国籍,也享有相应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各类补助金、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kindergarten 到K12一共13年免费义务教育和大学低息助学金等。比绿卡持有人更优越的,这些“婴儿”公民长到21周岁,便可以为父母及兄弟姐妹申请移民美国。
 
  2. 美国海关有权仅仅因为“怀孕了”就拒绝游客入境吗?海关有权检查一个外国孕妇的身体吗?有没有隐私权和dueprocess的问题?
 赴美产子父母拿到美国旅行签证,并不表示可以万事大吉、高枕无忧。入境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官员还是有可能查问他们,甚至拒绝入境。正如海外签证官一样,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有很大的权力,他们既能决定旅客是否能够入境,又能决定旅客入境逗留的期限。
 
 美国联邦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的发言人克鲁兹(Jaime Cruiz)指出,美国没有特别的法律或者条例,仅仅因为妇女“怀孕了”就拒绝游客入境。美国移民法也没有禁止赴美生子的相关规定。那些被遣返或者禁止入境的人是因为没有如实回答海关官员的问题,存在欺骗或诈欺等行为。他进一步指出,如果赴美生子的孕妇被海关及边境保护官员挡下,他们会询问孕妇是否自行支付医院的费用、如何支付费用、在哪里居住等问题。海关会检查入境者的护照是否过期,是否有合法的理由进入美国等。
 
 而实践中我们律师经常碰到的案例,多数是因为官员认为孕妇申请签证和入境理由不相符而拒绝入境。为此,赴美生子的孕妇除了做好被质疑的准备外,还应携带跟签证一致的文件以证明。
 
 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可以挡下任何人问话,但并不能检查孕妇的身体,除非当事人同意或者法律有其他特殊规定。在美国,哪怕是警察,要搜查人的财物,房子,身体,都需要合理事由(probable cause)及法院搜查令,人命关天的情况除外。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联邦政府)“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第十四修正案第二款规定:“任何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以正当法律程序限制地方各州。自1965年格瑞斯沃德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就确定隐私权是受正当法律程序保护的基本权利,并适用严格审查标准。官员未经同意检查孕妇的身体行为,毫无疑问已经触及孕妇的隐私权,本应受到宪法保护。
 
 同时,美国宪法很少把外国人地国籍作为享有正当性程序权利的一个条件,也就是美国政府一般会给予外籍合法入境者(甚至非法居留者)一个公平的机会以纠正或反驳政府的不当行为,保护外国人的宪法权益。
 
 但实践上,美国宪法只适用于美国国土。根据美国联邦法院的判例,进入美国国土的外国人才赋予宪法的正当程序权利;没有进入美国领土的外国人,并不能享有该权利。为此,当孕妇被官员挡在海关,法律意义上并没有进入美国国土,不受宪法的正当性程序保护。
 
  3. 海关通常会以什么理由拒绝孕妇入境呢?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每年会拒绝上万人进入美国。拒绝外国人进入美国的原因包括:不正当的旅行文件、受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者意图、不符合免签项目的旅行、走私禁止物品、有犯罪行为或历史、违反移民法等。其中违反移民法包括:逾期拘留、尝试使用假文件进入美国、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等。
 
 在实践中,孕妇进入美国海关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第一,要诚实回答官员的问话。第二,要准备好充分的财务证明,以备查问。美国官员和民众特别担心海外孕妇滥用美国的医疗服务,认为海外孕妇没有缴纳任何税费,就不应该享受美国的福利。但是如果孕妇能够提供如何支付医疗费用的证据,就能够解开海关执法人员的质疑和顾虑,顺利入境美国。
 
  4. 美国有可能修改宪法禁止孕妇入境吗?有可能区别对待外国人在美国所生孩子吗?
 虽然美国部分民众对海外孕妇赴美生子不满,个别的共和党人也试图推动国会修宪,禁止孕妇入境美国、区别对待国内外孕妇或者取消“出生公民权”,但我们并不认为美国会为此修宪。
 
 (1)美国修宪的门槛高,操作难度大。美国宪法赋予人民“出生公民权”,只有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才能改变或者取消该项权利。这需要2/3以上国会议员和3/4的州的表决支持才可能通过。作为少数党的共和党人在国会推动这项修宪案,只是为了取悦保守派选民而采取的政治策略,并不具备太多操作空间。事实上从1993年内华达联邦参议员HarryReid,从1996年共和党提案到2009年乔治亚中医院Nathan Deal,国会一直就“出生公民权”存争议,但从未实现修宪。
 
 
 (2)“出生公民权”是美国宪法精神的体现。自1868年“出生公民权”实施145年来,它已经成为美国人权立国的基石,体现了美国平等与自由的价值观。如果废除“出生公民权”或者禁止孕妇入境不仅仅遭受美国人民的反对,影响到美国自由、平等的国家形象,还会违反人民自由迁徙的权利,违背宪法的基本精神。
 
 (3)赴美产子带给社会的影响富有争议,并非完全有弊无利。例如大多数赴美产子的中国父母有比较好的经济能力,除了自我承担生孩子的医务费,还大肆消费购物,生完后便迅速回国。不但没有给美国社会带来负担,相反还给美国带来经济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虽然修宪不太可能,但修改联邦《移民与国籍法》和各州法律还是可能的。 2010年,亚利桑那州的共和党议员就曾试图制定州立1070号法案,要求在该州出生的婴儿父母中至少有一方在美有合法公民身份,才给婴儿发出生证。虽然该法案最后未能正式生效,却得到该州大多数议员的支持。同时,美国移民研究中心也提议修改现行联邦《移民与国籍法》,希望可以减少生育旅行的“投机者”,建议在使领馆签证人员拒签的原因中,添加一条“是否有意图在美国分娩”的条款,以明确法律的灰色地带。
 
  5. 孩子出生后,母亲可以因为孩子是美国公民就有理由来美国或居住美国吗?
 根据美国移民法,美国公民满21岁后才可以为父母和兄弟姐妹申请绿卡。此前公民“孩子”的父母不能利用孩子的公民身份在美国定居或工作。
 
  6. 政府打击月子中心,会直接影响到该中心孕妇的权益吗?
 美国地方政府打击整顿月子中心,不会直接影响到外籍孕妇的生育旅游权益。
 
 一方面,生育旅游或孩子的“出生公民权”是美国联邦政府管辖的事务,跟地方政府没有关系。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根据联邦法律在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享有自主权,不受地方政府的干涉。由于移民签证、出入境事务,甚至包括孩子的“出生公民权”等等都是联邦事务,由联邦政府管辖,地方政府没权干涉。即使地方政府打击整顿月子中心,也不能对月子中心内孕妇的移民签证事务指手画脚。
 
 另外一方面,月子中心营运是一个地方事务,地方政府有权进行整顿和追究业者法律责任,但不会直接惩罚孕妇。美国各州、县和市政府都有权在健康、安全、建筑、环境等方面制定地方法规,管理商业行为。正如养老院一样,月子中心应该符合地方政府在健康、安全、建筑、环境上的法律要求。如果月子中心用民房改建而没有政府许可,就是属于违章建筑,政府当然有权追究业者法律责任;又如,将民宅改为多个不合规的客房,居住的人数严重超标,当危急到孕妇的生命健康安全时,地方政府理应就责无旁贷的进行调查、整顿或查封。但这些违规经营跟孕妇没有直接的关系,孕妇并不需要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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